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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素质产业大军培养意见解读: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7月11日讯(记者 李丹)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作出部署安排。7月11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并发布解读问答。  一、请问《意见》对四川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是如何规划的?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职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意见》对全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对接全省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稳步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具体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以及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政策。二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面向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建设项目,支持学校改善教学和实训条件,支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办学水平和教学情况,促进办学水平提升。三是打造重点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四是激发教师动力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将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试行自主开展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二、《意见》对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针对职业院校学生成长通道单一的实际,探索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实行课程和学分互认,推动学生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进行升学。二是针对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因学历受限,初次确定薪资待遇标准和职称认定标准偏低的实际,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明确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试用熟练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三是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途径偏窄的实际,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三、《意见》对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有何支持政策?  答: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党和政府一直鼓励支持发展。一是强调平等发展。明确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公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教育、财税、土地、金融以及师资力量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发展壮大。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等级可突破高级工,达到技师、高级技师;对办学质量高的,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三是明确了民办技工院校审批权限。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批技工院校和其它中职学校。[1][2]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