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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油条铝超标严重

(郑茂瑜记者周伟)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共计4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本中有10个批次来源于街边小吃店,其中,有7家小吃店销售的自制油条中的铝残留物严重超标。据了解,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上述抽检的承检方,对四川省境内183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428批次样本进行抽检,查出不合格样本15批次。其中,有10批次不合格样本来自街边小吃店售卖的油条、泡菜和豆沙小馒头,其中有7家小吃店售卖的油条皆被检验出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最严重的铝残留量为777mg/kg,是标准值100mg/kg的7.77倍。“一些早餐店家为了油条炸出来会更脆,口感更佳,在油条的制作过程当中都会添加一点明矾。”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食品检验室负责人余晓琴透露,明矾含铝离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其中铝的残留量需要严格控制。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的铝含量有明确规定,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干重),且将明矾的使用范围限定于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等。如果长期食用铝含量残留超标的油条,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省食药监局要求成都、泸州、绵阳、遂宁、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1月24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